国内期货市场上,结算时间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当天,确定期货合约结算价的时间点。结算价是期货合约到期后,用来结算盈亏的重要依据。
结算时间的分类
国内期货结算时间根据不同的品种而有所不同,主要分为以下四类:
1. 连续交易品种
连续交易品种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的合约,如股指期货、商品期货等。这类合约的结算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收盘时间。
2. 季节合约
季节合约是指在特定月份到期的合约,如豆粕期货、菜粕期货等。这类合约的结算时间为当月合约到期日的第3个交易日的收盘时间。
3. 交割合约
交割合约是指具有明确到期日,且允许实物交割的合约,如铜期货、黄金期货等。这类合约的结算时间为合约到期日的当天。
4. 期转现合约
期转现合约是指允许投资者在合约到期前,将期货合约转换为现货合约的品种,如螺纹钢期货、热轧卷期货等。这类合约的结算时间为合约到期日的第2个交易日的收盘时间。
结算价的确定
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:
1. 加权平均价
对于连续交易品种和季节合约,结算价采用加权平均价计算,即以到期日的最后5分钟成交量为权重,计算出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。
2. 收盘价
对于交割合约和期转现合约,结算价直接采用合约到期日的收盘价。
结算价的重要性
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具有以下重要性:
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期货合约的结算时间可能会发生变化,例如:
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,应及时关注交易所的公告,了解最新结算时间的调整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