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期货竞价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,买方和卖方在特定时间内以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撮合成交。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,期货竞价成交遵循一系列优先规则,以决定哪一笔交易可以优先成交。
1. 优先级原则
期货竞价成交优先顺序遵循以下原则:
- 价格优先原则:在竞价单中,相同商品、合约、月份的,以价格高低为优先。价格高的买单优先于价格低的买单,价格低的卖单优先于价格高的卖单。
- 时间优先原则: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先报出的竞价单优先。即先报至交易所系统中的竞价单,享有优先成交权。
2. 成交顺序
根据上述优先级原则,期货竞价成交顺序如下:
- 买单优先原则:在价格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下,买单优先于卖单成交。
- 竞价数量优先原则:在价格和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下,竞价数量大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3. 竞价与撮合方式
期货竞价分为两类:公开竞价和集合竞价。
- 公开竞价:买方和卖方直接公开喊价,以敲锣或口头方式进行。公开竞价通常用于大宗商品的交易。
- 集合竞价:买方和卖方事先提交书面竞价单,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集中撮合成交。集合竞价通常用于小宗商品和金融产品的交易。
4. 撮合成交规则
撮合成交是指买方和卖方的竞价单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,成交一笔交易的过程。期货竞价撮合成交遵循以下规则:
- 价格相等:撮合成交的成交价格必须是买方和卖方竞价单中相同的价格。
- 数量相等:撮合成交的成交数量必须是买方和卖方竞价单中较小的数量。
- 限价委托:如果买方或卖方的竞价单含有限价委托,那么撮合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或低于该限价。
5. 成交信息公布
期货竞价成交后,交易所会及时公布成交信息,包括商品、合约、月份、成交价格、成交数量、成交时间等,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。
通过上述优先规则和撮合成交规则,期货竞价交易得到了有序而公平的管理。它确保了价格发现的准确性,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。